2025年08月25日,臨滄金融監管分局核準張新顯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
【資料圖】
公告內容如下:
臨滄金融監管分局關于張新顯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任職資格的批復
臨金復〔2025〕27號
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你聯社《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于張新顯任職資格的請示》(耿農信聯〔2025〕104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張新顯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的任職資格。
二、你聯社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我分局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聯社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臨滄金融監管分局
202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