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備注:廣州番禺區公辦小學報名說明
1.“人戶一致”條件適齡兒童需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適齡兒童在廣州市公辦小學招生入學規定時間內報名(一般5月上旬)。
二是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樓的房產證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該房產100%份額,適齡兒童入戶該址滿1年以上(計算至入學當年的8月31日止);或適齡兒童戶籍地址所對應的已收樓的房產屬于適齡兒童祖輩,且該祖輩擁有該房產100%份額,適齡兒童入戶該址滿3年以上(計算至入學當年的8月31日止)。
三是適齡兒童申請入學的房產地址在入學當天(以9月1日為準)的前6年沒有安排學生入讀對口公辦小學(同一父母或祖輩的適齡兒童除外)。考慮到“人戶一致”政策的延續性及過渡性,以2021年8月31日為適齡兒童入戶時間節點,按照“新人新辦法,舊人舊辦法”的原則執行,即2021年8月31日(含2021年8月31日當天)后入戶的適齡兒童按上述“人戶一致”條件執行。
2.凡小區內配套的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在解決該小區戶籍(含符合廣州市政策性照顧條件的業主子女)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讀,以及預留用作解決該年段將戶籍遷到該住宅小區的適齡兒童、少年學位后,如有剩余學位,優先解決在小孩入學當年,該住宅小學近6年(或初中近3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讀該小區配套公辦小學(或初中)的業主(指購房并在申請入學當年5月31日前收樓且擁有該房產100%份額。下同)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的小孩人數超出所剩余學位數,則按購房先后順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條件的小孩后還有剩余學位,所剩余的學位由各教育指導中心根據本學區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房地產開發商與其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教育行政部門簽訂了住宅小區配套學校學位安排協議的,原則上按協議的相關約定安排業主子女學位。
3.不符合“人戶一致”入學條件的番禺區戶籍適齡兒童,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政策性照顧學生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
4.各公辦小學招生服務地段以當年公布為準,若有新公辦小學開辦,則新開辦學校區域內的公辦小學招生服務地段有可能作相應的調整。
5.各校招生人數中包含預留解決將戶口遷至該招生范圍且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學位,預留學位數由各教育指導中心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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