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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通動力信息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規范關聯交易行為,保障交易公允性,維護公司與全體股東利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制定了《關聯交易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了關聯人與關聯關系的認定標準,詳細規定了關聯交易的類型與管理程序。辦法要求關聯董事和關聯股東在審議關聯交易時須回避表決,并依據交易金額及交易對象類型,劃分了總經理、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的審批權限。其中,與關聯自然人交易金額超過30萬元,或與關聯法人交易金額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以上且超過300萬元的,需經董事會審議。交易金額占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且超過3000萬元的重大關聯交易,則需提交股東大會批準。公司強調將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及等價有償的原則處理關聯交易,并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此辦法的出臺旨在完善公司內控體系,提升治理水平,防范潛在利益輸送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