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發布事故調查報告,涉事公司、合作企業、監管部門均未盡責;4人被當地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
新京報訊 (記者張彤)昨日,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官方網站發布了《宜賓恒達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認定該事故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18年7月12日,因原料標識不明,宜賓恒達公司工人將易爆危險化學品氯酸鈉當作生產物料誤投入反應釜引發爆炸著火。事故釋放的爆炸總能量為230公斤TNT當量,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142萬元。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宜賓恒達公司等多家公司共15人被移送司法;4人接受紀委監委調查。調查組建議給予44人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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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標識不明入庫錯誤
2018年7月12日11時30分左右,宜賓江安壹米滴答金橋物流公司吳偉將2噸標注為原料的COD去除劑(實為氯酸鈉)送達至宜賓恒達公司倉庫。入庫時,庫管員宋澤容未對入庫原料進行認真核實,將其作為原料丁酰胺進行了入庫處理。
14時左右,該公司二車間副主任羅吉平開具20袋丁酰胺領料單到庫房領取咪草煙生產原料丁酰胺,宋澤容簽字同意并發給羅吉平33袋“丁酰胺”(實為氯酸鈉),并要求羅吉平補開13袋丁酰胺領料單。
事故發生后,經對相關人員調查詢問、現場指認,當天誤入生產現場的“丁酰胺”與庫房剩余47袋無包裝標識的“丁酰胺”一致,后經四川省危險化學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分析,鑒定為氯酸鈉。
工人誤投原料引發爆炸
當日15時30分左右,二車間咪草煙生產崗位的當班人員四人通過升降機將生產原料“丁酰胺”提升到二車間三樓。17時20分前,2R301釜完成投料。
17時20分左右,2R301釜夾套開始通蒸汽進行升溫脫水作業。18時42分33秒,正值現場交接班時間,二車間三樓2R301釜發生化學爆炸,緊接著又造成二次爆炸并引發大火,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經計算,本次事故釋放的爆炸總能量為230公斤TNT當量,初始爆炸(第一次爆炸)當量為50公斤TNT。
■ 事故原因
涉事公司未批先建、違法建設非法生產
《報告》中稱,該公司操作人員將無包裝標識的氯酸鈉當作丁酰胺,補充投入到2R301釜中進行脫水操作,導致第一次爆炸,產生的高溫甲苯蒸汽,迅速與外部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產生二次爆炸,同時引起車間現場存放的氯酸鈉、甲苯與甲醇等物料殉爆殉燃和二車間、三車間著火燃燒,進一步擴大了事故后果,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其次,宜賓恒達公司未批先建、違法建設,非法生產,未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同時,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還包括:相關合作企業違法違規,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設計、施工、監理、評價、設備安裝等技術服務單位未依法履行職責,違法違規進行設計、施工、監理、評價、設備安裝和竣工驗收,以及屬地監管責任落實不力等。
■ 處罰結果
調查組建議給予44人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根據《報告》,除去在事故中死亡的宜賓恒達公司二車間副主任陳代耀,免于追究責任,被司法機關采取措施的有:宜賓恒達公司8人、常州道恩公司派駐宜賓恒達公司1人、江西匯海公司1人、四川岷江雪鹽化有限公司4人、成都雄踞公司1人。
江安縣工業園區安環局有2人,因涉嫌玩忽職守罪,已由高縣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江安縣安全監管局、江安縣安全監管局執法大隊各有1人,因涉嫌違反廉潔紀律及涉嫌故意銷毀會計賬簿罪、玩忽職守罪,已由江安縣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
另有44人,調查組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其中包括江安縣委副書記、縣長兼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朱莉,建議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免去其江安縣縣長職務等。
調查組建議責成宜賓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宜賓恒達公司給予規定上限5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責成江安縣人民政府對其依法予以關閉。同時,調查組還建議責成江安縣委縣政府向宜賓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建議責成宜賓市委市政府向四川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標簽: 宜賓